| 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人民医院新建医用血管造影X射线机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包括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1)项目名称: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人民医院新建医用血管造影X射线机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 (2)建设性质:新建 (3)建设地点: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人民医院住院大楼南侧停车场空地新建介入手术室 (4)建设单位: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人民院 (5)建设内容及规模: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人民医院将新购置一台医用血管造影X射线机(以下简称DSA),本项目在医院内住院大楼南侧的停车场空地上新建DSA机房及配套用房。 公示时间:2023年4月10日至2023年5月12日(不少于2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18798001218 邮箱:529219496@qq.com 1、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人民医院新建医用血管造影X射线机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 2、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人民医院新建医用血管造影X射线机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验收意见 |